发表时间: 2020-03-28 09:43:22
作者: 河南普华会计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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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推动全面从严治党要求在注册会计师行业(以下简称行业)落地生根,提高行业党建规范化、标准化水平,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等有关规定,现就加强行业党内监督,提出如下意见。
一、加强行业党内监督的意义、总体要求和目标任务
1.加强行业党内监督的意义。2009年中央赋予行业加强社会组织党建工作探路者的责任以来,行业党建工作持续推进,为加强行业党内监督创造了条件。党的十八大以来,财政部党组要求行业落实党中央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向基层延伸的决策部署。在新的起点上强化行业党内监督,是进一步全面深化行业党的建设的重要举措,是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责任的必然要求,是加强社会组织党建的新探索,对于提高行业党建规范化、标准化水平,更好发挥会计师事务所(以下简称事务所)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加强党对行业工作的领导,促进行业科学发展和服务国家建设具有重要意义。
2.加强行业党内监督的总体要求。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按照全面从严治党的战略部署,立足行业党建工作实际,强化自上而下的组织监督,改进自下而上的民主监督,探索纪检机构的专责监督,把党内监督与外部监督结合起来,把党纪挺在前面,增强行业各级党组织和党员自我净化、自我完善、自我革新、自我提高能力,更好坚持和加强党对行业的全面领导。
3.加强行业党内监督的目标任务。在财政部门党组的领导下,立足“条块结合,充分发挥行业党组织作用”的行业党建工作管理体制,探索行业党组织全面监督、纪检机构专责监督、事务所党组织日常监督、党员民主监督的行业党内监督体系和工作机制,确保党章党规党纪在行业有效执行,推动解决管党治党宽松软问题,保证行业各级党组织和党员发挥先进模范作用,营造良好的政治和执业生态。
行业党内监督的主要内容是:
(1)遵守党章党规,坚定理想信念,践行党的宗旨,模范遵守宪法法律情况;
(2)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贯彻落实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情况;
(3)坚持民主集中制,严肃党内政治生活,贯彻党员个人服从党的组织,少数服从多数,下级组织服从上级组织,行业各个党组织和全体党员服从党的全国代表大会和中央委员会原则情况;
(4)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责任,严明党的纪律特别是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情况;
(5)加强作风建设,密切联系广大从业人员,巩固党的执政基础情况;
(6)廉洁从业、诚信执业,自觉遵循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和职业道德守则情况;
(7)严格党的生活纪律,遵守公序良俗情况;
(8)完成上级党组织部署的任务情况。
二、行业党组织的监督
4.行业党组织的监督责任。行业党组织要切实担负起党内监督责任,书记是第一责任人,委员在职责范围内履行监督职责。行业党组织领导本地区行业党内监督工作,接受上级行业党组织的指导监督,要经常研究部署行业党内监督工作,组织实施各项监督制度,抓好督促检查。
5.对下级行业党组织的监督。各级行业党组织要自觉接受同级财政部门党组的监督,持续加强自身建设。上级行业党组织要监督下级行业党组织建立健全和落实相关制度机制,每年要组织下一级行业党组织负责人进行党建工作述职评议;要结合党建工作统计、调研、督导等日常工作,监督下级行业党组织履职,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6.加强对事务所党组织的监督。行业党组织要组织事务所党组织负责人每年进行述职,并对述职情况进行评议,应当通过日常联系、实地调研、行业舆情信息等方式,了解事务所及其党组织、党组织负责人相关情况,发现事务所及其党组织、党组织负责人有政治、思想、作风、纪律等方面苗头性、倾向性问题的,要及时对事务所党组织负责人提醒谈话,在党费收缴使用、党组织换届改选、党员组织关系接转和“三会一课”等方面存在突出问题的,应当对事务所党组织负责人进行约谈。
三、行业纪检机构的监督
7.建立健全行业各级纪检机构。行业党组织应设立纪检机构。事务所党委是设立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还是纪律检查委员,由该事务所党委的上一级党组织根据情况决定;事务所党总支和设立支部委员会的党支部,设立纪律检查委员。新设事务所党组织的,应同步研究是否建立纪检机构或纪检委员。纪检机构的设立和组成要遵循党章及相关党内法规规定,根据党组织设置的具体情况和属地党委要求决定。
8.行业纪检机构的主要职责。行业各级纪检机构是行业党内监督的专责组织,履行监督执纪问责职责。各级行业纪检机构要加强对本地区行业各级党组织和党员遵守党章党规党纪、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情况的监督检查,对事务所党组织和党员负责人履行职责情况等进行监督,受理处置投诉举报,开展谈话提醒、约谈函询、诫勉谈话等,向同级党组织和上级纪检机构提出维护党纪的意见建议。
事务所纪检机构要经常对党员进行党性党风党纪教育,督促党员遵纪守法、模范执业;协助事务所党组织引导和监督事务所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积极开展警示教育,大力倡导和培育诚信文化、廉洁文化。发现事务所和党员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要向同级党组织和上级纪检机构报告。
9.认真处理投诉举报事宜。对涉及党员的一般性违纪问题的反映,事务所纪检机构或上一级行业纪检机构应当及时找本人核实,谈话提醒、约谈函询,让当事人把问题讲清楚;对投诉举报较多的事务所和党员,行业纪检机构应及时约谈事务所党组织或纪检机构负责人,及时了解掌握有关情况,并根据具体情况进行调查研究、核实处置。对掌握的典型性、普遍性问题要研究提出有针对性的对策建议。对有关部门交办、转办事项,要加强与有关方面沟通,按相关程序办理。
10.加强行业纪检队伍建设。注重选调讲政治、懂业务、会管理、有威信的党员到纪检工作岗位。要把行业和事务所纪检人员的培训纳入行业党务工作者培训体系,提高纪检人员业务能力和工作水平。
四、事务所党组织和党员的监督
11.事务所党组织要认真履行监督职责。事务所党组织应发挥战斗堡垒作用,严格党的组织生活,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监督党员切实履行义务,保障党员权利不受侵犯;了解党员、群众对党的工作和党组织成员的批评和意见,向上级党组织反映情况,提出意见和建议;维护和执行党的纪律,发现党员违反纪律问题要及时教育、处理,问题严重的应当向上一级党组织报告。
12.严格党的组织生活会和民主评议党员制度。事务所党组织应当严格执行党的组织生活制度,经常、认真、严肃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增强党内政治生活的政治性、时代性、原则性、战斗性。每年至少召开1次组织生活会,会上应认真查摆问题,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要每年开展1次民主评议党员,按照个人自评、党员互评、民主测评的程序,组织党员进行评议,党支部要对每名党员提出评定意见。
13.坚持党内谈心谈话制度。认真开展提醒谈话、诫勉谈话,让“咬耳扯袖”、“红脸出汗”成为常态。发现党员有政治、思想、作风、纪律等方面苗头性、倾向性问题的,事务所党组织负责人应及时提醒谈话;发现轻微违纪问题的,事务所党组织应向上级党组织报告,由上级党组织对当事人诫勉谈话,并由当事人作出说明或者检讨,经所在事务所党组织主要负责人签字后报上级党组织和纪检机构,并向事务所管理层通报。
14.坚持事务所党组织负责人年度党建工作述职评议。事务所党组织负责人应当每年向全体党员述职,接受评议。述职重点是执行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履行管党治党责任等情况。
15.发挥党员监督作用。针对从业人员流动性强的特点,充分利用信息技术手段,依托事务所管理信息系统等,开通网络互动、网络投票和网络评议等平台,及时公布党内信息,通报党内情况,广泛征求党员对事务所和党组织有关决策和活动的意见建议,把党员知情权、参与权、选举权、监督权落到实处。
党员应当本着对党和注册会计师事业高度负责的态度,积极行使党员权利,及时向党组织反映群众意见和诉求;在党的会议上有根据地批评党的任何组织和任何党员,揭露和纠正工作中存在的缺点和问题;参加党组织开展的评议党组织成员、党员合伙人(股东)活动,勇于触及矛盾问题、指出缺点错误,对错误言行敢于较真、敢于斗争;向党负责地揭发、检举党的任何组织和任何党员违纪违法的事实,坚决同不诚信执业行为作斗争。
五、党内监督和外部监督相结合
16.自觉接受行业党外代表人士等监督。重视行业党外代表人士的监督,行业各级党组织举行的重要会议和活动,应视情况邀请行业党外代表人士参加,定期召开有行业党外代表人士参加的座谈会等,积极听取行业党外代表人士提出的意见、批评、建议。事务所党组织应进一步推动党务公开、拓宽监督渠道,认真对待、虚心接受行业广大从业人员、客户和社会公众等监督,自觉接受新闻媒体等舆论监督。
17.自觉接受事务所的监督。要加强与事务所管理层特别是非党员合伙人(股东)的沟通,经常听取管理层关于加强党内监督的意见建议,主动了解党员诚信执业情况,对存在不诚信执业行为的,及时进行调查,并予以提醒谈话、诫勉谈话。党员受到党内处分的,要及时向管理层通报,并可根据处理性质提出进一步的行政处理建议。
18.探索建立党员违纪违法信息通报和处理机制。行业各级党组织要加强与司法、行政、纪检监察机构和行业监管机构的沟通,及时掌握涉案及依法受到刑事或民事判决、行政处罚、行业惩戒从业人员信息,会同行业有关部门查核当事人党员身份信息,并及时向涉案党员所在事务所党组织通报。对有证据证明党员违纪违法问题明显、但短时间难以完全查清的,根据情况可对被审查党员先行采取组织处理措施。审查终结后,对于应当追究党纪责任的,行业党组织可以根据生效的刑事或民事判决、行政处罚、行业惩戒认定的事实、性质和情节等,比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规定,给予党纪处分或者组织处理。党组织作出党纪处分或者组织处理决定后,司法、行政、纪检监察机构和行业监管机构等依法改变原生效判决、裁定、决定等,对原党纪处分或者组织处理决定产生影响的,党组织应当根据改变后的生效判决、裁定、决定等,重新作出处理。
六、党内监督工作的组织保障
19.落实行业党内监督责任。行业各级党组织要加强对所辖范围内党内监督工作的领导指导,把党内监督工作列入工作总体任务,分级负责、层层落实责任,行业各级党组织需每年至少专题研究1次行业党内监督工作,加强对所辖范围内行业纪检机构和纪检工作领导指导,着力推进党内监督工作有力开展。
20.理顺行业纪检工作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行业党组织和纪检机构要与隶属党组织及纪检监察机构充分沟通,逐步明确行业监督执纪工作规范,完善行业监督执纪问责工作机制。
21.加强理论政策研究和宣传引导。积极开展行业党内监督的研究工作,结合行业特点,研究总结《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党内法规制度在行业党内监督的适用和实践,为提高行业党内监督工作水平提供理论和实践支持。充分利用各种媒体和宣传阵地,及时总结推广行业党内监督的好经验好做法,充分发挥先进典型的示范带动作用,引导行业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了解、支持和参与行业党内监督,营造行业党内监督工作的良好氛围。
22.抓好督促检查。通过学习培训、定期走访、座谈交流、建立联系点等方式,深入行业各级党组织调查研究,及时跟踪工作进度,积极听取广大党员群众的意见建议,加强对行业党内监督工作的督促检查,不断改进行业党内监督工作。